時間:2019-06-29 作者:admins閱讀:次
(1)所有權的含義:
①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所有權是一定社會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統治階級用法律手段確認和保護一定社會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②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所有權的主體是財產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體是物,內容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絕對的支配權和非財產所有人負有不得侵犯所有權的義務;
③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所有權指財產所有人對于其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的獨占支配權。
(2)所有權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獨占性的支配權,具體體現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特征
①自權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對自有物所享有的權利,不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無條件地支配其所有的物,并且依自己的意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物的權能。所有權的此特征,區別于對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權利;
②完全性: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享有對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所有權能。除所有權以外的任何物權,都是不完全物權;
③恒久性:所有權無存在期限的限制;
④單一性:所有權是對標的物的統一支配權,不是各項權能的簡單迭加;
⑤彈力性:所有權的權能可以通過設定他物權而與作為整體的所有權分離。當然,這種分離并不喪失所有權的支配力。當他物權消滅時,那些離開整體的權能便復歸原位,所有權恢復到原來的圓滿狀態。
三、所有權的權能
1、所有權權能的概念: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內容或職能。
2、所有權的內容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
(1)占有
①占有的概念:占有權能是所有人實際掌握、控制所以物的權能。
②占有的分類:
a、自主占有與他人占有:所有人的占有為自主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為他人占有;
b、合法占有與非法占有:依據法律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財產,否則為非法占有;
c、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依據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項財產時的心理狀態,將占有他人財產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項財產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占有財產是非法的;否則為惡意占有;
d、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占有人對其享有占有權的占有是有權占有,否則是無權占有。
(2)使用
直接按照財產的性能和用途對財產加以利用、運用。
根據使用領域的不同,可以把使用分為:為生產目的的使用和為消費目的的使用。使用權確認并保障所有人利用自己財產的權能。
根據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把使用分為:發揮物本身效用的使用、獲得其他利益的使用。
(3)收益
收益是指在財產上獲得經濟利益。
收益權與使用權緊密聯系。使用的目的在于收益,收益是使用的必然結果。如果財產不能取得收益,所有權變為毫無意義。
法律上將對財產獲得的經濟利益稱為財產的孳息。從財產自然增長中獲得的利益稱為自然孳息;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法律關系使財產產生的收益稱為法定孳息。
(4)處分
是指決定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
事實處分:指財產所有人有權決定財產事實上有和無的命運。
法律處分:指財產所有人有權決定財產所有人的轉移。
處分權的行使與處分權的分離是不同的。
所有權的權能是可以分離的。所有權的具體權能從所有權中適當分離以后,就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財產權。
四、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一)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是指民事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獲得某物的所有權。
根據所有權的取得是否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與意志為依據,把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1、原始取得: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不依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而直接取得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1)生產,包括制造、加工等行為;
(2)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沒收,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依據法律的強制性行為;
(4)遺失物,我國沒有規定財產的占有時效!睹穹ㄍ▌t》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但是,如果遺失物被拾得人交給國家機關,經法定期限無人認領,依法歸國家所有;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6)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
添附行為導致新物的產生,分割已經不可能或經濟上不合理,各國民法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一般根據添附的事實,重新確定所有權的歸屬,并斟酌具體情況,以形成共有關系為補充。
添附包括三種形式:
①混合:屬于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或交融而難于分離或識別,且在某些情況下形成了新的物。
例如:葡萄原汁與水、糖混合勾兌成葡萄酒。
②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形成難以分割的物。其特點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夠識別,但分割在經濟上不合算。
例如:磚與水泥附和成房屋,建筑于土地上,是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
輪胎、底盤、車身、發動機等附合成汽車,是動產與動產的附合。
③加工:在他人動產上進行勞作從而使其成為新的價值更高的動產的活動。
例如:將他人的木料雕刻成為工藝品。
2、繼受取得: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與意志為依據,通過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件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方式。
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為:
(1)財產轉讓:通過買賣、贈與、互易等民事法律行為,由一方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另外一方所有,新的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權;原所有人的所有權消滅;
(2)繼承或受遺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根據遺囑或法定繼承方式,由繼承人繼承或接受遺贈;
(3)其他合法取得:
例如,國家通過贖買、征收、征購、征用等方式取得國家所有權。
3、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繼受取得--因法律行為而取得;
(2)原始取得--如,強制執行時對不動產的拍賣
(二)不動產所有權的喪失
(1)取得人依法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人即喪失了所有權;
(2)所有人因拋棄所有權而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五、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1、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先占
(2)拾得遺失物
(3)發現埋藏物
(4)善意取得
(5)添附
(6)天然孳息的取得
2、動產所有權的喪失
(1)處分行為--事實處分和法律處分
(2)強制行為--強制征收、沒收
六、所有權的請求權
所有權具有排除他人對其所有的物非法干涉的權能。這項權能稱為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所有權人有權對加害人主張物上請求權,即具有下述請求權:
1、所有物返還;
2、排除妨礙;
3、防止危險。
七、相鄰關系
(一)相鄰關系與相鄰權的概念
相鄰關系,是指二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權,相鄰關系中一方當事人的權利稱為相鄰權。相鄰權不是獨立的物權,是因為不動產的相鄰關系而產生的權利。
(二)相鄰關系及其處理原則
1、具體的相鄰關系
(1)相鄰土地通行關系
(2)相鄰用水關系、相鄰排水關系
(3)相鄰管線設置關系
(4)相鄰防險關系
(5)相鄰環境保護關系
(6)相鄰通風、采光相鄰關系
2、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1)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2)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八、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與特征
1、共有的概念:共有是二個以上所有人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共有的主體為共有人,共有的客體為共有物。
2、共有的特征:
(1)主體特征:共有的權利主體為多數,即共有人為二人或更多;
(2)客體特征:共有的客體是同一項財產;
(3)內容特征:共有既有共有人之間的內部關系,又有共有人與非共有人之間的外部關系。
(4)性質特征:共有不是所有權的獨立類型,而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共同經營而發生的相同性質或不同性質的所有權之間的聯合。
(二)按份共有
1、概念及性質:
按份共有,亦稱分別共有。是指二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對同一物按照各自份額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是多人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為避免權利的交叉和沖突,對每一個所有人規定權利的行使范圍,這個范圍就是在共有財產中每一個共有人的份額。
2、共有人的內部關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人按照自己享有的份額對共有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權利行使時,必然及于物的全部,為維護所有共有人的利益,必須通過共有人之間的協調明確行使權利的方式;
(2)共有物的處分
按份共有人有權處分共有物中屬于自己的份額。這種處分是法律上的處分,而不是事實上的處分。因為事實處分將及于全物,可能影響其他權利人的權利。法律處分包括份額的分出和轉讓,也可以拋棄屬于自己的共有權。
3、共有人對外部的關系
(1)共有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共有人的財產所有權按照份額行使,但及于全物。因此。對于侵權行為,任何共有人都可以為共有人的共同利益而獨立行使物上請求權和債上請求權。
(2)共有人對第三人的義務:
共有人對第三人的義務是可分的,則各共有人按照份額各自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共同共有人對第三人的債務是不可分的,共有人之間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任何一個共有人對第三人承擔了債務,超過其應當承擔份額的,可以向其他共有人求償。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及性質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性質:
共同共有,是指二個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的所有權的實質是不可分割的共有權。共同的所有權沒有應有份額,即使應有份額,也是潛在的,只有在共有關系解除時,才能得到實現。
(2)共同共有的特征:
①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份額的區分。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確定共同共有人各自的份額。
②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沒有權利大小和義務多少的區分。
③共同共有根據共同共有關系而產生,必須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這種共同關系或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共有人在合同中約定。
典型的共同共有關系是夫妻關系、家庭關系。
合伙關系也可以采用共同共有,由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約定。如果約定不明,一部分合伙人主張按份共有,一部分合伙人主張共同共有的,沒有證據證明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處理。
2、共同共有的內部關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權,對共有物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享,而是共同享用;對共有物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物的管理和費用分擔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承擔義務,因對共有物進行維護、保管、改良等支出的費用由所有共有人共同分擔。
3、共同共有的外部關系
因為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所以,各共有人對外部的侵害,可以為共有人全體的共同利益獨立行使物上請求權和債上請求權;各共有人經營共同事業對外發生債務,或者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全體共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