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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成考專升本民法概要復習資料之財產繼承權-1

    時間:2019-06-29 作者:admins閱讀:

    一、遺囑繼承

      (一)遺囑及其有效要件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定方式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并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1.遺囑的特征

      (1 )遺囑是遺囑人獨立作出的單方法律行為。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 )遺囑是死因法律行為,只在遺囑人死后才生效力。

      (3 )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非依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不生效力。

      (4 )遺囑是一種與身份法相聯系的財產行為,與遺囑人的身份、血緣、家庭等相關聯。

      2.遺囑的有效要件

      (1 )主體要件,即遺囑人在遺囑作成時須有遺囑能力。

      (2 )客體要件,即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且須是遺囑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

      (3 )內容要件,即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镕和公共利益。

      (4 )形式要件:

      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證明的遺囑。

      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作成的遺囑。

      代書遺囑,是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為書寫作成的遺囑。

      錄音遺囑,是遺囑人通過磁帶錄音作成的遺囑。

      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并沒有任何物質載體加以記載的遺囑。

      (二)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1.遺囑的變更及其方式

      2.遺囑的撤銷及其方式

      3.遺囑的執行

      (三)遺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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